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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学函刊字〔2019〕9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各有关中国科协主管期刊主办单位,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12号)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发〔2019〕14号)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主管期刊2018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所有期刊。
二、核验内容
一 核验内容
2018年度期刊核验对期刊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期刊出版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刊、不具备出版条件等情况;
2.期刊出版导向是否正确,是否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否刊载或传播出版法规不允许刊载或传播的内容;
3.期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重大选题备案、新媒体采编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中被通报;
4.期刊工作人员是否遵规守纪情况,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
5.期刊是否规范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违规承包、与论文中介合作等行为,期刊出版单位驻异地派出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重点核验刊期短、页码多、发文量大、论文篇幅短的期刊;
6.期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或改制后是否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7.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主管主办各项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要求、加强期刊阵地建设和管理,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由主管主办单位任命。
二 核验重点
1.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期刊;
2.近年来宣布??⑿菘钠诳约笆状尾渭幽昙斓男麓窗炱诳蛞滴穹段в薪洗蟮髡男赂诳?;
3.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
4.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期刊;
5.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期刊;
6.群众集中反映存在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新闻敲诈等问题的期刊;
7.近两年内调整办刊宗旨,不断缩短刊期,尤其是刊期变更为旬刊、周刊和周二刊的期刊以及页码多、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的期刊。
三、核验程序
一 京内期刊
在京期刊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信息填报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6月15日,纸质核验材料于6月11日-21日期间由主办单位集中报送,程序如下:
1.网上填报
请各在京出版单位登录北京地区报刊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baokan.bjppb.gov.cn/newbjbk/,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和年度核验数据并上传。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交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纸质材料报送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用A4纸打印,一式4份;
(3)2018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主编、副主编或社长、副社长其中一人的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
(5)2018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出版信息统计表》1份(见附件)。
二 京外期刊
京外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根据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的要求开展,另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4份;
3.2018年度全年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主编、副主编或社长、副社长其中一人的培训证书复印件1份;
5.2018年度期刊出版单位自查自检报告2份(加盖主办单位及出版单位公章);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7.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中国科协主管期刊相关出版信息统计表》1份(见附件)。
请京外期刊完成年度核验后,将当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单位签章的年度核验表(1份)寄送至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期刊出版处存档。
四、注意事项
一 核验要求
1.主办单位责任
各期刊主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期刊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内所填数据,严格把关。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核查重点期刊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
2.有关单位责任
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期刊,将予以缓验,并责成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建议不予通过年检,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期刊,将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经催告1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建议报请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出版许可证。
二 技术咨询
1.在京期刊年度核验咨询电话:010-64882071。
2.如发现报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报刊基本信息与期刊出版许可证登记信息不符,请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核实,修改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
3.在京期刊年度核验系统信息填报咨询电话:010-64882071;网络技术支持电话:19920098041。
三 报送要求
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将上述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报主办单位审核,并由主办单位报送至中国科协。
1.京内期刊
联 系 人:童桂兰 张 光
联系电话:010-62147743 010-685718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西401室(邮编:100081)
2.京外期刊
联 系 人:张 光
联系电话:010-6857188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中国科技会堂1621室期刊出版处(邮编:100031)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
2019年5月21日